实务|风险防控——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类型案

来源: | 作者:大篆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0-11-17 | 151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类型案件概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中强调,要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严格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防止随意扩大适用。对于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民事争议,如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犯罪构成的,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但实践中,仍然存在部分经济纠纷当事人为了便捷有效的讨债,因此故意夸大欠债事实歪曲债务性质甚至虚构票据账目证据使公安机关相信发生了经济犯罪,诱导公安机关干涉经济纠纷,以经济犯罪案由入手变相追讨债务。

 

二、以案说法

1、稻谷公司、何某涉嫌诈骗案

案情概要:

稻谷公司是一家具有经营资质的小额贷款公司,2013年金达利公司向稻谷公司借款4000万元,约定利息为每日万分之零点五,如金达利公司逾期偿还贷款本息则应按欠款余额每日千分之三向稻谷公司支付违约金,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林某对该笔借款作连带责任担保并签署《不可撤销的担保书》。该份借款合同在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机构金融办进行登记备案。

2014年,林某因资金周转需要,以园景公司的名义向稻谷公司借款,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因金达利公司的借款已出现了逾期还款,按照合同约定违约金已达1200万元,双方协商后同意稻谷公司对金达利公司借款的利息及违约金打折以530万元的标准结算,并同意在园景公司收到2000万元借款后,向稻谷公司支付530万元违约金。稻谷公司按照林某的指示将2000万元转入田某等人的账户,其中向田某的账户转账600万元。转入后林某按照与稻谷公司的协商结果,以田某的账户向稻谷公司指定的何某的银行账户转账530万元,另外70万元田某转入李四的银行账户,用于偿还何某对李四的欠款。2015年,何某以3000万元收购稻谷公司以上两个债权,将款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至稻谷公司的账户,并发函通知园景公司及金达利公司。 

2016年,因园景公司的2000万元借款期限届满且经过多番追讨,仍未能偿还,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后该案经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判定林某胜诉。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017年,园景公司向公安部门进行控告,以签订空白借据,没有收到600万元,不认识田某等虚假事实为由请求公安部门对何某及稻谷公司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

 

阶段办理结果:

本所马莉律师接受何某的委托,担任其涉嫌诈骗罪一案侦查阶段的辩护人,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

 

辩护关键词:

合法收益 不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

违约金已经双方确认 没有套路贷的特征

 

辩护关键依据:

何某债权获取形式合法 稻谷公司具有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资质

金达利公司的借款及园景公司的借款均经小额贷款监管机构金融办备案登记

 

辩护提供部分证据:

《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不可撤销的担保书》、借款转账记录、借款收据、土地抵押登记记录、《执行和解协议》、《稻谷公司财务资料存放平安银行某支行保管箱清单》

 

 

2、汤建设涉嫌合同诈骗案

案情概要:

石小生与汤建设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买卖合同,由汤建设将矿产卖给石小生,石小生再将矿产转卖给下家(银铅银力公司),下家对矿产进行冶炼后进行转销,卖给其他第三方或者经石小生销售给汤建设。汤建设可以经冶炼后的金属抵扣购买矿产的款项,加工费由石小生承担。

2013年6月,汤建设按往常交易习惯,向石小生支付6000万元货款以及300万元矿产加工费以购买冶炼后的金属,而汤建设因自身现金流受行业大环境影响,无法如约向石小生交付经冶炼的金属。2014年3月,双方多次就违约金额协商无果,石小生以汤建设涉嫌合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进行控告,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件办理结果:

本所黎怡博律师接受汤建设的委托,担任其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的辩护人,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证据不足,不予起诉决定。

 

辩护关键依据:

汤建设与银力银铅公司存在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汤建设与石小生之间存在特殊、特定交易模式

汤建设“承认债务、积极沟通以及承诺归还债务”

汤建设从未采取任何措施转移自身及公司名下财产

 

辩护提供部分证据:

手机短信提取照片:内容“我的资产可先抵给你”等

汤建设与石小生之间多份《买卖合同》 汤建设与银力银铅公司之间多份《买卖合同》及《合作协议》

汤建设固定资产登记资料信息 《应付账款三栏明细账》(内含汤建设与银力公司往来款明细)

 

三、风控建议

1、公司日常经营应做好合规审查,使每一笔款项具备其合法性

如案例一中的小额贷款公司,如果其没有经营许可证,亦没有对案涉合同在金融办进行备案登记,约定的利息亦存在超过法定范围的情形,则辩护律师想要证明其借款合同的合法性便成为对其行为不构成犯罪进行辩护的第一道难关。

 

2、注意将达成的合意形成纸质材料,重视合同的签订,建立合同归档备案制度

如案例二,如汤建设与银力银铅公司之间、与石小生之间的合作没有形成纸质协议,辩护律师想要证明汤建设与银力银铅公司存在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汤建设与石小生之间存在特殊、特定的交易模式便需要耗费一番心力。

 

3、聘请专业律师对大额交易等进行审查

 

笔者提示:企业应当尽早建立风险防控意识,建立风险防控制度体系,以防在遭遇民事纠纷或者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类型案等情况时,出现“有理说不清”的情况。律师虽为“巧妇”,但“难为无米之炊”!

 

 

指导老师:马莉老师